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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爐_興建農舍資格申請--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

刊載要項內容

一、興建農舍之需求

 

二、既有農業經營現況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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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今日正式公告 施行

第二條主要修正內容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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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3條之1、第16條之1條文

主要修正....

[資格部分]

第三條之一  本辦法所稱農民,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一、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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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民禁買農舍 陳保基:最快6月底完成修法

為了解決農舍亂象,內政部和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農民,也就是不具備農民身分就不能蓋農舍、不能買農舍,但「繼承」不在此限;農委會預計最快5月底預告,6月底完成修法,真正落實農地農用。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農發條例定義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但這次修法進一步明訂「農民」資格,縮限為投保農保,或者投保健保第三類(畜牧、漁業業者),或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

陳保基說,農發條例管地不管人,但農舍起造人必須是農民的規定從未改變,現在進一步把農民定義講清楚,限制購買農舍的承受人也必須要實際從農,農舍所在的農地,必須要真正從事農業經營。

「我的老家屏東,最偏僻的農地,一甲地都要900萬元,但種水稻一年是一甲地的收益才22萬元,農民要耕種40多年才能打平購地成本。」陳保基說,台灣農地已經炒作到青年農民難以負擔的地步,「即使種植檸檬、火龍果等經濟價值較高的作物,一甲地收益有60萬,也要耕種10多年才能打平,這對農民是不合理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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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正式公告 蓋農舍需農保或出具務農證明 且不得蓋在田中央

為落實農舍農用,宜蘭縣政府3月23日預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草案,儘管遭到上百名房仲業者和部分農民抗議,宜蘭縣政府仍未讓步,今天正式公告實施,未來興建農舍必須具備農保資格,或簽實際務農切結書、並出示產銷管道、資材購買證明,宜蘭縣府2月10日起凍結審查的240多件農舍建照、資格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參考新聞連結==>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67941/

關於農舍農地農用...兩個行政院長都有農舍在宜蘭......參考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tory/7314/822837-%E8%AC%9D%E9%95%B7%E5%BB%B7%E5%AE%9C%E8%98%AD%E8%BE%B2%E8%88%8D-%E7%B8%A3%E5%BA%9C%EF%BC%9A%E6%B2%92%E6%9C%89%E8%BE%B2%E5%9C%B0%E8%BE%B2%E7%94%A8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新舊條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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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辦理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如權屬未有變動者,其土地取得時點之計算基準]

農舍興建辦法中規定之農地規定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

[取得滿兩年之起算點,係以土地登記簿所載時間為計算依據。對於相毗鄰之每筆農地取得已滿兩年,其為符合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小規模而辦理之合併,得視之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舍辦法第三條二款土地取得兩年之條件。]

雖然知道是這樣,要申請的時候,你還是要找正式的函文給承辦人看,不然,遇到不懂的,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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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滑梯,是我兒子+我的共同夢想]

DSC_0070.JPG  

 

委託人,這樣告訴我!

我要說,謝謝你、謝謝你與孩子一同作夢,也謝謝你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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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1011/35354703/

 

新竹度假山屋 木絲水泥板外牆易保養

 

2013年10月11日  
更多專欄文章
這棟新竹山林中的木屋,正面有兩個八角造型的窗戶,從這裡可以看到大霸尖山的雪。

在山林間蓋一間木屋,得閒的時候就去那裡放鬆、放空,是很多人的夢想,李炳欽也這麼渴望著。他一有空,就到處看地,好不容易在新竹縣芎林鄉找到一個理想的地方。那裡的環境很清幽,可以欣賞到大霸尖山的白雪山頭,有山泉水可飲用,而且是社區型的開發案,能和同樣喜愛山林的鄰居泡茶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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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農舍興建辦法。終於公布了

公布日期:2013.07.01

若已購買較偏遠農地,可以稍稍放心

這次修訂,沒有要求指定建築線......

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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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好地,蓋自己的房子]-蓋自己的房子6 出版囉!

找地蓋好房子圖片  

依山、傍水、都市田園.......................

博客來訂購==>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587240

這次有介紹我們的兩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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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申請與指定建築線

談了很久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可能會在近期公布(請參考新聞  遏宜蘭農舍氾濫學者:快修法  ;農委會:不能有人違法就把農舍全砍了),其中,第八條,第六項提及[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應指示(定)建築線或臨接通道。]

關於指定建築線,依其法源有2:

1.依據建築法

第四十二條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其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但因該建築物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之空地等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上無礙者,其寬度得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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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無爭,賦閒半日慰平生]

7    

這是我為了委託人,在信箱上所刻上的詞。當信箱的設計底稿確定時,

委託人很訝異的問我:[這句話,很能體現我們夫妻會想要蓋這棟房子的心境,威聖,你的年紀應該還不到吧?你是怎麼想到的?] 

我回答說:[我目前只能做到上半句,樂無爭,要能夠達到賦閒半日慰平生,可能要再努力個十幾廿年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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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近期內會公布囉!!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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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退休半農! 買山蓋歐式農舍蔚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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