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弟在FB上分享了東發條例的問題
又看到了公視的影音報導......
採訪記者說的好.........
是你政府占用人家的土地.......
黃縣長.....
我不認識你...但是當你說[政府到底要做多少?......]
我想要問的是......[政府到底做了些甚麼?你編列了預算補償就叫做事了?]........
搞清楚!這些人都是你的縣民....你的頭家....你所應該要疼惜照顧的.....
不然....當縣長是要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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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這樣通過了............東發條例感覺上有一點"無法無天"
全台灣都跟進好了....直接把這些法都廢了.............................
============================================================================================ 連結至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12504202000 主旨:東發條例,請不要亂賣我們的土地! |
連署訴求:
「家」要奉送給財團了! 百姓世代居住、墾荒,土地卻為國家所有 詳細東發條例資料請見部落格: http://tungfa.blogspot.com/ (持續建置中)
我們的訴求: 一、花東國有地是人民共有的財產 ◎請刪除以「公有土地作價」取代發展基金的條文。
二、刪除東發條例草案中第7~9條「亂賣國土」的條款(以下為條文重點) ◎第七條 土地變更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
◎第八條 土地販售經營不受民意機關審查,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規定。
◎第九條 連「學校用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給財團用,突破「國有財產法」。
三、東發條例應列公共參與的機制 ◎請保留由「東永小組」,重大建設計畫不應由縣政府全權決定,且專家學者、民間組織代表比例應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之規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須詳加調查、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反對密室協商,請公開協商過程,並針對「人民的需求」審慎擬定相關條文,而非以財團的需求來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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